为确保集团2023-2024年度财务工作规范管理及有序推进,根据《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及内部询价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1家财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集团2023-2024年度财税管理监督指导工作”等相关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基本情况,完成财税管理相关工作。(一)为集团及子公司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我集团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二)根据集团及子公司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进行税收筹划。 (三)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集团及子公司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四)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五)每月、季、年审核我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收支账务事宜是否符合国家财税相关规定、纳税种类是否完整等,并提出对发现问题、审核调整的账务处理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司财务管理部门将依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账务调整。(六)每月、季、年审核我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纳税调整方面事宜是否符合国家财税相关规定、纳税种类是否完整等,并提出对发现问题、审核调整的纳税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司财务管理部门将依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纳税调整。(七)为规范我公司账务处理、纳税合规性等方面的问题,需每月5日前向我公司提供财税审核报告,以便于我公司当月及时调整、准确报入税务系统。(八)我公司及其子公司遇重大财务事项时,如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股权(资产)收购、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等事项时予以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书面形式的涉及相关问题合理性建议及办法。
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运营的15家子公司。
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年。
最高限价7.68万元。
(一)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及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业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商业信誉和行业声誉;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来,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咨询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财税服务公司注册所在地颁发的执业资格,且近三年执业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还需有注册税务师资格;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3.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含1个)承担过类似本次询价相关的业务业绩;4.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业绩证明材料。承担过类似本次询价相关的业务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三)身份证明材料。询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询价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询价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六)服务价格。询价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地点: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凡有意参与者,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wlthgb123456@163.com。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投标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询价会议(邀请函需加盖公章)。
(三)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组经过资格审查,合理低价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文旅投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